单位以女工人满五十周岁为由不再交社保,这样做行吗?
我是一名女工人,现在已经满五十周岁了,单位说从这个月开始就不给我交社保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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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单位以女工人满五十周岁为由不再交社保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的概念。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退休待遇的年龄。根据目前的规定,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五十周岁。 当女工人达到五十周岁且符合退休条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停止缴纳社保是符合规定的。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就终止了,单位也就没有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 然而,如果女工人满五十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还不符合退休条件,劳动关系也没有合法终止,那么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此时,女工人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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