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到释放需要多长时间?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同理,假释也需要经过这样的法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裁定:(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所以,申请假释到释放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裁定时间。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申请假释,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会有裁定结果,复杂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申请假释,正常一个月内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裁定准予假释后,监狱等执行机关还需要一定时间办理释放手续,但这部分时间相对较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