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组织抢红包到底是娱乐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呢?

我最近看到身边有人组织抢红包活动,有的好像只是大家一起玩玩,有的又感觉像是在赌博。我不太清楚怎么判断这种组织抢红包的行为到底是正常的娱乐,还是已经构成犯罪了。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能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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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组织抢红包的行为究竟是娱乐还是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看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如果组织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主要是为了增添乐趣,那通常属于娱乐行为。但如果主观目的是为了获利,那么这种组织抢红包的行为就可能演变成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组织者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例如,组织者通过收取参与费用、抽取提成等方式获取利益,就很可能超出了娱乐的范畴。 其次,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常见的红包变相赌博方式有以红包金额数字押注、使用红包金额数字玩“牛牛”、押注后红包比大小或单双等方式进行。比如,规定抢到特定金额或数字的红包需要继续发红包,或者根据红包金额来决定输赢并进行下注等,这些都可能构成赌博行为。 最后,是否存在抽头渔利的情况。抽头渔利是行为人营利目的的具体体现,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重要标志。比如,组织者从每一轮抢红包的金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润,这就表明其行为可能具有犯罪性质。 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并配置了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参赌人员虽不构成赌博罪,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仍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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