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会过期?


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是否会过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书在不同阶段的性质和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在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书并没有生效。它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意向表示,此时不存在过期不过期的问题。因为在未启动离婚登记程序时,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都可以随时改变主意,重新协商或者不再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才开始进入具有法律意义的流程。 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对应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就会终止,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签订或者沿用原有的离婚协议书。 而一旦双方度过了离婚冷静期,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就正式生效了。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长期有效的,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