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隔多久会失效?
我之前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当时没来得及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不知道这纠纷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不能再追究了。我想了解下从发生医患纠纷开始,隔多久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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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医患纠纷涉及到的‘失效’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也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一旦超过这个期间,对方当事人如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权利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患纠纷中,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医院侵害以及明确是哪家医院的责任时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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