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份文件过来。我不太确定这到底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想知道它们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这样我就能判断这份文件的性质,也能更好地处理后续的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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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地告诉另一方,我想和你签这样一个合同,内容都在这里了,你要是同意就这么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一旦对方同意了要约的内容,合同就成立了,要约人就得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只是一种邀请对方来和自己谈合同的表示,并不包含具体的合同内容。像常见的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从法律后果来看,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而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发出人可以随时撤回或变更要约邀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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