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多久能出具?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申请了鉴定,现在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结果。我想了解下从申请鉴定开始,一般要过多久才能拿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呢?是不是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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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是众多涉及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关于鉴定书出具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从医学会收到完整的鉴定所需材料等开始计算,在45天内要完成鉴定并且出具鉴定书。 不过,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影响这个时间。比如,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医学会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那么这个补充材料的时间是不计算在这45天内的。另外,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疑难的医疗事故案件,可能也会适当延长鉴定时间,但一般也会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总之,正常情况下,在医学会收到完整材料后的45天内应该能拿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当事人在申请鉴定后,可以与负责鉴定的医学会保持沟通,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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