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截图算不算是证据原件?
我有一些事情需要打官司,手里只有一些手机截图,不知道这些能不能当作证据原件来用。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证据原件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手机截图是否符合要求。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手机截图到底算不算证据原件呢?
展开


在法律领域,我们首先要明白证据原件和传来证据的概念。证据原件指的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它是第一手的证据材料。而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是第二手及以下的证据材料。 手机截图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不过,手机截图通常不算证据原件。因为它是对原始电子数据内容的一种截取保存,是对原本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信息进行复制、提取后呈现出来的。原始的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设备的存储介质里,像手机内存、电脑硬盘等,这才是证据的原始状态。 虽然手机截图不算证据原件,但它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法院在认定手机截图的证明力时会比较谨慎。如果要增强手机截图的证明效力,最好能提供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在涉及聊天记录截图的案件中,除了截图外,还可以提供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且,要保证手机截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真实性就是截图不能经过篡改;完整性要求截图内容要全面,不能断章取义;关联性则是指截图内容要和案件事实有紧密联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