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有债务不还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正在办离婚,发现他有债务还拖着不还。我不太清楚这债务性质,也不晓得后续会怎么处理,担心自己受牵连。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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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有债务不还,需要先明确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男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男方不还,债权人可以向女方主张债权,女方有连带清偿责任。 而男方个人债务,就是仅由男方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男方自己借钱去做个人投资,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是这种个人债务,男方不还,债权人只能向男方主张债权,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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