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时说过不要孩子,这种表述能否作为争夺抚养权的证据呢?
我最近和另一半闹矛盾,情绪激动时说了不要孩子这样的气话。现在我们面临离婚,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就很担心当时说的这话会被对方拿出来当作证据,影响我争取抚养权。我想知道这种气话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对争夺抚养权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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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生气时说的不要孩子的话,较难单独作为争夺抚养权的有力证据。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还有孩子自身的意愿(如果孩子年龄合适)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单纯生气时的气话通常不会对抚养权归属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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