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复印件有效吗?
我手里只有一些文件的复印件,现在要打官司了,不知道这些复印件有没有效。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复印件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来用。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打官司的时候复印件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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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时,复印件是具有一定作用的,但它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效力的概念。证据效力指的是证据在法律上能够被认可并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最佳证据规则”,即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复印件就属于传来证据,而原始的文件则是原始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说明,如果仅有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其证明力是比较弱的。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伪造、篡改,难以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过,如果复印件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就可以增强其证明力。比如,有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与复印件所反映的事实相吻合,那么法院在综合判断后,可能会采信该复印件。此外,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认可,那么复印件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达成了一致。 综上所述,打官司时复印件本身是有效的,但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断其能否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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