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件丢了,用复印件可以打官司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把合同原件弄丢了,现在因为合同的事情要和对方打官司,只剩下合同复印件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拿着复印件去打官司行不行啊?会被法院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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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当原件丢失,使用复印件打官司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我们先了解一下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的概念。证据原件就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文件,比如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本。而复印件则是通过复印原件得到的副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表明,法律原则上是优先要求提供原件的。 不过,如果原件确实丢失,只有复印件,也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打官司。如果该复印件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法院也有可能认可该复印件的证明力。例如,除了合同复印件外,还有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共同证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那么复印件就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但是,如果只有孤零零的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对方当事人又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那么法院一般不会采信该复印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其证明力相对较弱。所以,当原件丢失后,使用复印件打官司是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其他证据来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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