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没有原件该如何认定?
我手上有一些证据,但原件不小心弄丢了,只剩下复印件。现在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这些没有原件的证据不知道会不会被认可。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没有原件的证据是怎么认定的呢,会不会就直接不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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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证据原件是非常重要的,它具有最强的证明力。不过,即便没有证据原件,也不意味着该证据就一定会被否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只有复印件等非原件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院通常不会仅凭此来认定案件事实。但这并不代表其毫无作用,如果有其他证据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也可能被法院采纳。 比如,甲向乙借款,乙没有借条原件,只有复印件,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就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其次,法律对于提供证据原件有一定的要求和灵活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复印件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该复印件等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那么其证明力也会得到增强。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有第三方见证了原件的内容,并且该第三方能够出庭作证,证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那么该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大提高。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没有原件的证据。这些因素包括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如果该证据来源可靠,形成过程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其证明力。但如果证据来源不明,或者存在明显的瑕疵,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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