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看守所一般最低判多少天?


进了看守所后最低判多少天,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答案,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首先,得明确只有被认定为罪犯才能被判刑。在司法程序中,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侦查阶段最长可能达到七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能出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两次。 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案件从进入看守所到判刑的时间跨度较大。而且,关于最低判刑天数,在看守所常见的涉及犯罪的罪名中,像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的,比如一些初犯、情节轻微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被拘留后如果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那就不会被判刑。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符合缓刑等条件,也可能不会实际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总之,具体到每个案件,由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不同,判刑天数差异很大。 相关概念: 侦查羁押期限:就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范围。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