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有效期相关问题。 首先,从其作为证据的角度来看,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是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制的。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成因以及当事人责任的一种客观记录和认定。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制作出来的,并且没有被依法撤销或更改,它就一直具有证明效力。例如在后续的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它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来使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关于认定书制作时间的规定,但并非是有效期的规定。 不过,虽然认定书本身没有有效期,但基于它而产生的一些权利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根据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 另外,在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个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也就是说,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直有效,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等诉求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综上所述,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没有有效期的概念,但与之相关的权利行使和诉求主张存在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