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时效期是多久?
我之前被人故意伤害了,当时没去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去告对方。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罪有没有个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追究了。所以想问问故意伤害罪的时效期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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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故意伤害罪的时效期,我们首先得明白“时效期”在法律里指的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也就是说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要是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年。在这十年的时间里,都能对犯罪人展开刑事追诉。 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时,法定最高刑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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