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省补资金能否加计扣除?


在探讨高新企业省补资金能否加计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这就好比企业实际花了一笔钱,在计算要交多少税的时候,可以按照比实际花费更多的金额来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来判断。该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高新企业取得的省补资金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用这笔资金发生的支出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例如,企业用这笔省补资金购买了设备,如果这笔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设备的折旧等支出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省补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属于应税收入,那么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对相应的支出进行加计扣除。比如,这笔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并且研发活动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