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多久算逮捕时间?
我之前被逮捕了一段时间,现在法院判了刑,我想知道在判刑之后,之前被逮捕的这段时间是怎么算的呀?是都能算进刑期里吗,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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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刑后计算逮捕时间主要涉及到刑期折抵的问题。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而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所以折抵比例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其与逮捕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较为接近,所以是一日折抵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同样在折抵上也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说,不管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之前被逮捕羁押的时间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只是不同刑罚折抵的比例有所不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计算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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