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后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羁押了,现在案子判下来了。我不太清楚判决之后羁押期限是怎么算的,之前羁押的时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呢?我想了解一下这里面具体的计算方法,免得自己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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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判决后的羁押期限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羁押的概念,羁押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暂时关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意味着,如果被判处管制,在判决前被关押的时间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抵管制的刑期。比如,判决前被羁押了10天,那么在执行管制刑期时,就可以折抵20天。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判决前羁押的时间和拘役刑期是1:1折抵的。例如,判决前羁押了30天,那么在执行拘役刑期时,就可以减去这30天。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和拘役一样,有期徒刑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也是按照1:1折抵刑期。比如,判决前羁押了2个月,那么在执行有期徒刑刑期时,这2个月的羁押时间会从总刑期中扣除。 总的来说,不同的刑罚种类,判决前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规则不同。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清楚自己实际需要服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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