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留置的时间是多久?
我因为涉及一个案件被留置了,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留置得持续多长时间。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办案留置一般是多久呢?会不会无限期地留置下去?很担心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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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留置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说的三个月,是从留置措施开始执行那天起计算。这三个月是一般情况下的留置期限,是为了保证监察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工作,但又不能过长时间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如果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案件特别复杂、涉及的范围广、调查难度大等,三个月的时间不足以完成调查工作,那么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延长的期限,留置的总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并且,一旦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就保证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该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被调查人能及时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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