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留置的时间是多久?
我遇到点事被公安留置了,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要被留置多久。想问问大家,在法律上公安留置的时间一般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无限期地把人留置下去啊,我现在特别着急知道这个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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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留置措施一般并不是公安机关直接实施的,留置主要是监察机关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指从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宣布采取留置措施开始计算,到解除留置措施为止的时间段。 这三个月的时间限制是原则性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重大复杂,比如涉及的犯罪事实多、涉及的人员众多、调查取证难度极大等情况。而且延长留置时间需要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不能随意延长。 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并且,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也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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