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
我家的房子最近要拆迁了,会给我们一套拆迁安置房。我想了解下,这个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呢?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吗?还是有不同的规定?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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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期限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土地性质和房屋类型等因素。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产权实际上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拥有的权利,这是永久属于业主的,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存在,业主就一直拥有它。 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其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的居住用地,那么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和普通商品房类似。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你拿到房子时,土地使用年限可能已经过了一段时间。 要是土地性质为划拨,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不过,当房屋进行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性质,从而使房屋具备完整的产权并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部分拆迁安置房可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这类房屋的产权情况更为复杂,其流转通常受到一定限制,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并没有像国有土地上房屋那样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概念。所以,具体的产权年限还得结合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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