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打到高级人民法院了,结果判决下来我不满意。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大家,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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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时,法律为您提供了一些途径来表达您的诉求并争取可能的改判。 首先,您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况,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您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样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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