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想弄清楚,如果夫妻一方离世,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第一继承人都有谁呢?主要是想了解具体都包括哪些人,在继承方面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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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双方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很明确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第一继承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定继承中,排在第一顺序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来说,这里的配偶,指的是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像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是互不享有继承权的。但要注意,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面,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父母则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而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为养孙子女但实际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作为直系晚辈代替死者参与继承时,同样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总之,在确定夫妻一方的第一继承人时,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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