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拷贝公司资料被开除,公司能出具相关证明吗?
我拷贝了公司资料后被公司开除了,现在担心公司不给开证明影响后续找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能不能出证明,要是能出,证明里会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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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拷贝公司资料被开除,公司是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的,一般会开具开除证明书或者离职证明书,二者有所区别。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员工被开除,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相应证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未出具,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开除证明书,它主要是明确表明员工是因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被开除,重点在于说明开除的事由。而离职证明作用更多,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表明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还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离职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时间等内容,并且需要盖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复印无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可以在证明中陈述事实,但根据《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离职证明不应直接列明被辞退或开除的原因等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以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如果存在此类内容,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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