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级法院判决后是否还能上诉?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高级法院判决阶段了。现在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高级法院判决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上诉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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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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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审判制度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个案件通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二审判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此时,该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也就是说,一旦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生效,它就具有了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不过,虽然不能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高级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还是有其他救济途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基于法律监督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高级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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