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审未上诉是否不得再审?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一审未上诉是否能再审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再审则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虽然案件是由最高法院一审,但如果未上诉,并不绝对排除再审的可能性。不过,从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来看,当事人在一审后有上诉的权利却未行使,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再审申请的审查。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再审法定情形的证据和理由,那么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所以,最高法院一审未上诉并非绝对不得再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