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久是有效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设置了多久才是有效的,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在这个时间内我们需要做些什么,过了这个时间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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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置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避免做出后悔的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这个时间内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的有效时间是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的三十天冷静期,加上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申请领证期,总共六十天。在这六十天内,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是否继续离婚的决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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