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间是多久呢?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间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 行政诉讼 - **一般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比如对拆迁决定、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等行政行为有异议,诉讼时效通常为6个月。这个时间是从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例如,拆迁部门下达了拆迁决定书,从被拆迁人收到这个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最长保护期限**:超过20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一直没有主张权利,时间过去了20年,再去起诉,法院通常就不会受理了。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民事诉讼 - **一般纠纷**:如果是因拆迁协议中有关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为20年。比如涉及到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内都可以起诉。其他拆迁纠纷(不涉及不动产的部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拆迁方未按照协议支付临时安置费,从被拆迁人知道该费用未支付之日起算3年内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3个月内提起诉讼,这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