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以上?
我公司有一些商业秘密,不知道这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商业秘密的有效期有没有规定是多少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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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与专利权、商标权等有明确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并没有法定的固定有效期。 从法律定义来看,只要该信息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那么它就一直属于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表明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基于其符合商业秘密的属性,而非固定的时间期限。 不过,如果商业秘密因为权利人的疏忽、他人的正当获取等原因而进入了公众领域,失去了“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特性,那么它就不再是商业秘密,也就不再受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保护。比如,权利人未对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导致其被公开传播,或者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掌握了该商业秘密并公开,那么该商业秘密的保护实际上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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