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在深圳的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发工资总是不按时,我心里很不安。我想知道在深圳,具体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就算是违法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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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拖欠工资超过30天算违法。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向所属职工发放薪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意味着工资应以月薪形式发放,且每月都应支付,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例如,1月份的工资最迟应在2月份相应日期前发放,若拖到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要求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还是拒不支付的,需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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