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60万会坐多久的牢?
我对挪用公款的量刑不太清楚,自己因为某些原因不小心涉及到了挪用公款160万这种情况,心里特别慌,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刑期,想了解具体是怎么判的,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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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60万涉嫌挪用公款罪。 首先来解释一下挪用公款罪,简单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而且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虽然不是非法活动但数额比较大还拿去做赚钱的事儿(营利活动),又或者数额较大还超过三个月没还 ,这几种情况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160万的量刑: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160万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到160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且,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会从重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案发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款项、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比如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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