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我在江西,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在江西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要多久才能结束,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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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并不是根据地区来区分不同时长,所以在江西,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固定的三十日。从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给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顺利走完这两个阶段,离婚登记才会完成。所以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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