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判多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当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时,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寻衅滋事罪不在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除非其行为同时符合其他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情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不会负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未成年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法官会综合判断,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