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不给抚养费算遗弃?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我想知道,对方要多久不给抚养费才算是遗弃呢?我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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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和遗弃这两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法律上,单纯的不给抚养费并不等同于遗弃。不给抚养费更多的是一种违反抚养义务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而遗弃行为是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不能仅仅依据不给抚养费的时间长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导致被抚养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上学等情况。如果只是短时间内没有支付抚养费,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不过,要是长期故意不支付抚养费,并且导致子女生活困难、流离失所等严重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遗弃。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不给抚养费就属于遗弃。当遇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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