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侦查期限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公安局正在侦查。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侦查得进行多久。我想了解下公安局侦查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范围,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盼头,知道大概什么时候能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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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局的侦查期限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时长,它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性质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有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而,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还能进一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还有,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另外,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除了上述规定,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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