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和行政机关起了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我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现在我担心行政机关会不会因为我陈述申辩就加重对我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行政机关能不能因为当事人陈述申辩就给予处罚呢?
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机关是不可以因为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就给予处罚的。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事实的权利;申辩权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有机会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为自己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同时,该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避免因为当事人为自己说话就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这一规定,因为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