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简单来说就是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进行勘查、询问等调查工作的日期。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交警需要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对车辆等相关证据的检验鉴定等工作,并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来确定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而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从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一刻起,公安机关要在十天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因为肇事逃逸案件相对复杂,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追查肇事者和收集证据,所以这里的期限是从查获逃逸者后开始计算的。 再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有时需要对车辆的性能、痕迹、伤者的伤情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检验、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认定书的制作期限就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开始计算,并且要在五天内完成。 另外,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这是为了保证事故认定的公开、公正、透明,让各方当事人有机会了解调查情况和证据。 总之,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清楚知道在什么时间可以拿到事故认定书,以便进行后续的赔偿等事宜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