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制作的追诉期是多久?


首先,我们要明白追诉期,它也叫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制作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果制作淫秽物品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则是十五年;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为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