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
我想了解下制作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情况。我有个朋友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就是制作一些不太合适的物品去卖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严重不严重,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它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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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来赚钱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淫秽物品”,指的是那些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或者包含有色情内容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从认定标准来看,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做这些事就是为了赚钱。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例如,自己拍摄色情视频去售卖,或者把别人的色情图片复制后在网上贩卖等。 关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一般会根据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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