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久才算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要达到多久才能够算离婚呢?是分居时间一到就自动离婚,还是需要走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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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并不存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定时间就自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因感情不和分居”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方面出现问题,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而分开居住,并且相互之间不再履行夫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即使时间再长,也不符合该条款规定。二是分居要满两年,这个两年是连续不间断的。三是即使满足了分居两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同时又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除了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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