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后多久会被检察院逮捕?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逮捕的时间并不固定。 首先,从拘留到逮捕有相关时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被拘留到最后被批准逮捕,最长可能达到37天。 而关于取保候审后被逮捕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会在取保候审后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要是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情形,审批时间则可以延长半个月。 是否逮捕需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并且即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仍存在一些社会危险性。比如,有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有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进行串供;有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倾向等情况。 总之,具体到某个交通肇事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多久被检察院逮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