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送医院后医药费是否需要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当时就把伤者送去医院了。现在面临医药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垫付这笔费用,不垫付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很纠结,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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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送医院后,关于医药费是否需要垫付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撞人者对伤者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要先行垫付医药费。 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的通常是交强险的赔偿机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足够支付伤者的医药费,那么撞人者可能无需额外垫付。 然而,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不够,超出部分则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若撞人者被认定为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垫付,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也可以等伤者治疗结束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伤者情况危急,急需医疗救治且无法及时获得其他资金支持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撞人者可以考虑垫付部分医药费。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行为,撞人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垫付。 如果撞人者选择不垫付医药费,伤者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与撞人者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撞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实际损失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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