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法条具体是什么?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想通过调解解决,但不清楚相关调解书法条。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条规定,以及调解书的构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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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相关的内容,需要从其概念、适用情形以及调解书的构成等多方面来理解。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依据被害方等的请求或检察机关的提议,同时审理性应由犯罪行为导致之直接物资损失的赔偿事宜。在这种诉讼中,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但刑事部分不能调解,不过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议解决刑事部分争议。 从适用情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也有此权利;若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际,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依次写明标题(“调解书”)和编号,以及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等;正文主要写明案件事实、调解协议内容等;尾部通常会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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