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有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多久能离婚?


在北京,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个“缓冲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的离婚流程和时间线如下: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时起,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 第二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从冷静期届满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在北京协议离婚,顺利的情况下,最短需要三十一天(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第一天),最长需要六十天(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三十天期限)。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