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天津有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多久能离婚?

我在天津,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我想知道在天津,从申请离婚开始,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大概多久能完成离婚手续,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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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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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关于离婚冷静期后多久能离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清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定时间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申请发证的第一天),最长则是六十天(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三十天期限)。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证等情况,离婚就无法按照这个流程完成,需要重新启动或者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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