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我跟公司有劳动争议,已经申请仲裁了。现在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仲裁得多久才能出结果。我着急解决这事回去找新工作,想了解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要多久才能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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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很多劳动者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大家都很关心仲裁庭处理案件的结案时间。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仲裁庭需要在45天内结案。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避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陷入长时间的纠纷之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当天受理了申请,那么按照正常情况,仲裁庭需要在4月15日前作出裁决。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比如涉及大量的证据需要核实、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情况,导致在45天内无法完成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只能延长15天。接上例,如果小李的案件比较复杂,仲裁庭在4月15日前无法完成裁决,经批准可以延长至4月30日。 另外,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在仲裁超期时的救济途径,避免因为仲裁的拖延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所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在45天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时间节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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