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多久可以撤回?
我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不知道签完的离婚协议多久内可以撤回啊,我还能不能挽回这段婚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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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撤回情况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在协议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里的三十日就是法律规定的“冷静期”,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其次,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冷静期结束后的这三十天内,双方需要一起去领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去,离婚登记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 另外,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回的。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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