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82条规定的情况会拘留多久?


首先要明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假释程序 ,即对于假释,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通过合议庭的形式,对是否符合假释条件作出裁定。而关于拘留期限,和《刑法》第八十二条本身没有直接联系,拘留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 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到14天。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样算下来就是3 + 7 = 10天,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也就是(3 + (1 - 4)+ 7 = 11 - 14天。 特定情形下,最长可以延长至37天。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即30 + 7 = 37日。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概念: 假释: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