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想了解管理人收取报酬具体有哪些方式。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报酬收取方式我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固定金额,还是按比例,亦或是有其他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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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管理人收取报酬是有明确规定和多种方式的。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管理人报酬的概念。管理人报酬指的是在企业破产等相关程序中,管理人履行职责后应获得的经济回报。这里的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个人或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收取报酬主要采用按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确定的方式。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例如,如果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300万元,那么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式为:100万元部分按12%计算,即100×12% = 12万元;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00万元,这部分按10%计算,即200×10% = 20万元,总共报酬就是12 + 20 = 32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报酬问题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不再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比例限制范围的规定,在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一定比例范围内确定管理人报酬。 同时,如果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整。双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综上所述,管理人收取报酬主要以按债务人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确定为主,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调整机制,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报酬收取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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